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從巴黎、曼谷看氣爆後的高雄



氣爆災區彩繪(來源:自救會)

編按:罹難的高雄81氣爆災民,在近日全數和解,數十人的悲痛,得以告一段落。此一寬慰的結果,新聞以一天的生命匆匆帶過,而能走到這裡的助力之一,則是從365天前的事發開始,所進行數十萬字的質詢,以下,只是其中的一萬字。


──吳益政2014年10月14日總質詢
@第1屆第8次定期大會第33次會議


主席(許議長崑源):上午繼續市政總質詢,第一位請吳議員益政質詢,請發言。

吳議員益政:今天進行本屆最後一次市政總質詢,有幾個問題請教市長,第一個,災後的處理,這種災難一開始當然是搶救的時間。第二個,修護的時間。第三個,後續的整個工作。


它可能半年、可能6 年不一定,看我們整個工作的情形,包括賠償和復建

首先談賠償的問題,這個最後當然還是要法律來確認整個該負責任的機構,不管是政府或民間企業,當然由法律來斷定,過程當中市政府提出代位求償,

或者有些法律專家認為要國賠,我們尊重市民的選擇,後來有調整尊重市民的選擇,就我了解,目前好像很多市民選擇代位求償,有少部分選擇國賠,當然我們都尊重。

不管國賠或代位求償那只是他的意願,到時候在談賠償部分的時候問題才真正開始,

房屋毀損現在判定是市政府請的專業技師,可能判定5 萬元,可是他去修理,如果是6 萬、8 萬是小事,他可能修理30 萬,那要由誰來認定?這個問題後面才開始。

我們在災區服務,只要民意代表走到巷子裡面討論房屋損壞問題,馬上就有十幾戶靠過來,每個人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方向,他們很不確定性,包括你昨天到現場也是一樣。

所以我認為要很快清楚說明不管是代位求償或國賠,就算國賠它也有協議時間,這個協議期間專業上的資源非常重要,所以金額怎麼判斷、市政府怎麼達成共識,包括災區重建怎麼表達。

氣爆災區彩繪 以下出於:生之河流 Color River in 高雄

這是利害關係人,因為現在判定是市政府,但是市政府也是當事人之一,就算市政府不是當事人,市政府所提的鑑定報告,如果當事人認為這個鑑定報告或賠償金額他不能接受的時候,怎麼辦?

我覺得當事人在賠償或重建他都應該有權利表達他的意見,不能單方面市政府說這樣重建就可以,或者就這樣賠償你。我覺得民主社會不能這樣,尤其彼此還是當事人。

我建議應該要給災民或自救會聘請法律專家,現在的法律顧問是由市政府聘請,市政府也是用善款來聘請的,

我認為市政府和災民對代位求償或國賠所協議的金額,只要雙方同意就很單純、就簽署,可是當災民不同意或者他對法律有意見的時候,他是一個無過失的受害者,他住在那裡無緣無故發生這件事情。

所以善款可以幫忙的就是在法律的顧問,應該要請一個法律顧問團體,應該是他聘請的,而不是市政府提供的,利益當事人對律師來講,誰是他的客戶、是誰聘請他的?他完全站在他的利益思考。

市政府請的當然也會為災民思考,可是他同時也會為平衡,一定要站在市政府的利益,他絕對不能損害市政府的利益,這是律師的天職。

所以當他有衝突的時候,這個時候應該…,當協商有意見的時候,災民有權利聘請他所信賴的律師或律師團提供法律上的見解。



第二個是鑑價的單位,本來是土木技師、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包括台灣省和台北市,他在台灣的法律上都合法,他有資格來斷定鑑定報告。

如果協商沒有問題就尊重雙方的協商,當意見不一樣的時候災民應該有權利,市政府也要幫忙支付鑑定的費用,很多人在捐善款的時候一方面救難、一方面救急、一方面也是協助災民面對這些法律的問題,我想災款委員會應該會同意這樣的事情。

希望市政府災款運用的委員會應該要同意讓災民有這樣的機制,這樣子他們就不會擔心了,儘管和市政府協商,如果協商沒有問題,可以接受就接受,如果協商不成,不管是法律的問題或鑑價的問題,

譬如有些房子有龜裂,如果要恢復可能要花5 萬,但是他說既然裂開了我乾脆重做,他可能要花50 萬,這個當然要雙方來談,是修護或回復要透過協商。

這個在當事人任何一方,不管是災民或市政府,雙方都要有彼此信賴的律師團和鑑價報告團,我現在講的是鑑價報告團,律師團不能單方面只有由市政府聘請,這些錢要用來協助災民,你們聘請的會偏袒,偏袒是正常的,


不是說他不公平,誰聘請的就偏袒誰,這是合理的。所以當雙方有不同意見的時候,善款委員會在這個階段開始在談賠償,不要透過冗長的法律程序才去回復這些東西。



第三個問題,房屋的災損或營業損失可能會超過我們的想像這不是災民貪圖利益,這是他們實際的損失,這段時間不是六個月,他不能做生意,就算道路恢復,可能過了四個月或六個月他的生意都不能回復,但是他要付薪水、付貸款和其他的費用,這些都要算清楚,

這些賠償金額如果要很持平的談這件事情,可以精準的算出來,我不知道我們現在預估的是多少,重點是預估是一個數字,實際發生是一個數字,

最主要是法律責任到底有哪些人,現在有可能的就是市政府、李長榮化工,可是我們認為華運和中油也許也要負責,我覺得中油如果賠償的話,市政府當然跑不掉,最後是誰來負擔這是一個問題。



李長榮化工至少後面是有誠意的,25 億乾淨的土地加五、六億的現金專戶,我想要問市政府,華運是私人公司,我們有沒有假扣押?

它有沒有協商或者哪個部分,我相信如果沒有法律行動它是不會做任何動作的。若是中油不必擔心,中油是中央單位,如果有法律責任它應該分攤多少,我相信中油也跑不掉,也不會說沒有能力付這些錢。

所以在分攤的部分可能華運也要負責,我覺得他們要主動表達,不要再讓我們對他假扣押,你對他執行假扣押,變成大家沒有誠意,企業形象又不見了,

至少要先主動提出他要擔保什麼東西,這不是胡亂找人負責,而是誰有責任誰負擔,誰有多少損失、有人去彌補,就是這樣而已。

原則很單純,因為這個很單純,災民沒有任何責任。譬如說車禍對撞,責任可能8:2;7:3 或5:5,這個事件是0:10,完全是一個無過失的狀況受害,所以怎麼填平他們所遭受到的損失?只是要填平70%,還是100%?不可能超過100%。



所以,我認為第三個問題有關賠償,我們不擔心市府、中油,李長榮化工目前也提了擔保,至少災民、市府和外界認為還算足夠。如果華運也有法律上的責任,他也要負擔賠償,

你現在都沒有做任何動作,到時候怎麼辦?我們都不要往壞的想,如果脫產呢?畢竟他不是上市公司,李長榮化工還是,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先針對這三點請市政府回答?


主席(許議長崑源):時間暫停一下,現在有高鳳工家訓育組長林淑媚及吳莉明老師帶領學生在旁聽席旁聽,請大家鼓掌歡迎。許主委,請答覆。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許主任委員立明:大概就針對吳議員的問題比較綜合性分兩個部分跟吳議員做回答,第一個是關於法律協助和鑑價的部分,

基本上,第一點,針對所有災民的法律協助,不管他希望採取什麼樣的手段,是代位求償也好、是國家賠償也好,甚至是自行要提起民事訴訟也好,這整個善款都應該要提供一份法律協助,也就是說他請律師的費用應該要有這樣的補助,其實這個請律師的部分是基於這樣的精神。

他要告市政府也好,要告李長榮化工也好,要告誰都好,都應該要有法律協助。這個法律協助,坦白講,災民可以自己去找律師由善款來補助律師的費用,

如果他沒有找律師的話,他不知道要找誰的話,政府這邊也是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律師公會有一份推薦的名單給他,到時候的委任,這個不是市府委任的,是災民直接跟這些個別的律師進行委任,基本的精神是這樣。



第二點,鑑價。剛剛吳議員提到的,這個鑑價是不是災民可以自己找他認為公正的第三者來鑑價?這個在現在就可以,不用等到協議不成,現在就可以,他去找任何公正的第三者來做鑑價,而且這個費用是由善款來做補助,這個是可以的。

第三點,到時候如果協議不成怎麼辦呢?基本上,好比說整個提出來目前的證據,在整個鑑價審議委員會裡面評定是30 萬元的話,可是災民認為他有50萬元的損失,這個時候他可以選擇接受與市府的協議,把這30 萬元先領走,

可是市府未來替他提出代位求償的起訴裡面,我們一樣可以依照災民的意願提起50 萬元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到時候法院的判定是50 萬元的話,當然多出來這20 萬元一定會回到災民的手上,這是第一個選擇(3.1)。

第二個選擇(3.2),如果他不願意接受這樣的方案,就是先領走30 萬元,賸下的20 萬元,他認為的這個部分等到法院判決確定的時候再給。

如果他連這個方案都沒辦法接受或者是達成協議的話,他也可以選擇不要簽代位求償,在最終協議簽字之前,所有代位求償的部分,災民都可以反悔,可以反悔不簽這個協議,去尋求他認為比較合適的法律途徑,



就是我剛才講的,提起國家賠償也好、提起任何的民事訴訟也好,這個是災民可以選擇,而且這個過程裡面,同樣都會受到善款平等的有一份法律協助的費用提供,這是第一個部分關於鑑價和法律協助的部分。

第二個部分,關於華運的部分。市府那時候在第一時間當然是用希望比較快速的方式,讓肇事者不要透過脫產或者是未來在求償不足的情況之下,

所以在第一時間就對李長榮化工提起假扣押,在後來整個協調的過程,李長榮化工也提出我們認為相當足夠的擔保,所以市府也撤回假扣押的部分,無非這個假扣押就是希望讓災民未來的求償權利能夠獲得充分的保障,

我們是在第一時間對於主要的肇事者提起假扣押;至於華運或其他人的部分,我們會視這個…,尤其是檢察官那邊偵辦的進度,來採取任何必要的法律措施以維護災民的權益。

因為這個部分,我們比較沒有辦法那麼清楚,說真的,我們沒有司法調查的權力,對於李長榮化工和華運之間的一些包含內部的契約行為不是那麼明朗。



吳議員益政:主委,你前面回答的都很清楚,但是這個問題的觀點,我們議會的調查小組已經進行二次,

在我們調查的過程當中,到目前大家的認知,華運和李長榮化工的責任比起來不會比較少,至少一樣多,因為華運在資訊的掌握是比李長榮化工再多一份要壓力的「壓力表」。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許主任委員立明:沒有錯。

吳議員益政:而且這是不管他是什麼關係,反正就是兩造,不是貧富的問題,華運也沒有比較窮,不是說他有錢,我們就要對他怎麼樣,這是責任的問題。

他們兩個在輸送的過程當中,雙方都要付同樣的責任,既然對李長榮化工都做了假扣押,而且他有回應,一樣的,你對華運假扣押,他也回應,我們還是一樣不用扣押。我現在搞不懂為什麼市政府到現在沒有動作?

一開始,大家在第一時間都知道李長榮化工,就跟大家的誤解一樣,和大家在第一次知道說是瓦斯,到了十點多才知道不是,這個也是一樣,第一時間大家都說李長榮化工可能有法律上的責任,

事實上也不只是李長榮化工,現在你有接觸過華運嗎?到目前為止,我沒有聽說,我覺得市政府應該要有這樣的宣示,要不然為什麼?你要等法律,為什麼李長榮化工不用等法律,你就假扣押?同樣的意思啊!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許主任委員立明:我想向吳議員報告,假扣押並不是法律制裁的手段。

吳議員益政:當然不是,但那是一個手段。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許主任委員立明:擔保整個災民的求償。

吳議員益政:對啊!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許主任委員立明:所以基本上第一點,就是說這個假扣押的行為並不是在釐清法律責任。

吳議員益政:當然,所以呢?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許主任委員立明:第一個就是要…。

吳議員益政:確保債權。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許主任委員立明:對,確保債權,所以市府認為好比說現在李長榮化工提出來是30 億元,基本上他是足夠的。

吳議員益政:對。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許主任委員立明:對,這就是我們最大的目的,至於法律上的責任歸屬誰的話,甚至未來李長榮化工在法律上都可以去主張的,甚至包含市府、華運、中油,都有法律責任;



第二個部分,主要上面來看的話,因為說真的,當然華運有多一份的資料,可是從工作紀錄來看的話,他的運送行為是受到李長榮化工來指揮的,要送或不送,這件事情是李長榮化工來指揮的,所以在法律上面,其實…。

吳議員益政:沒錯,可是…。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許主任委員立明:初步從外觀認定是有從屬關係的;第三個部分,我們在這個部分沒有司法調查權,沒有偵訊當事人的權力,所以他們內部關係確實是怎麼樣?我們有點期待檢察官在這個部分的偵訊速度能夠加快來釐清。

吳議員益政:對。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許主任委員立明:最後我向吳議員報告,我們事實上可以跟華運談,這個部分…。

吳議員益政:這個請你去談,如果你們不做動作,我也尊重,因為市政府要被信賴,你們的判斷認為不需要,或是跟他們談之後認為不需要做假扣押動作,他也不需要提擔保的話,那就讓法律去進行,

也許一年、二年,到最後如果他有法律責任,他必須負擔部分賠償責任的時候,當你拿不到錢,你就必須負擔政治責任或道德責任上的譴責。

你可以啊,沒關係,這我尊重你,這是每個人的判斷,你是要100%的guarantee 或是1%,這是大家的判斷。假設災民信賴市政府的判斷不用對華運,也尊重你們跟他協商彼此信賴的程度,因為我們沒有接觸不知道。

也許你們認為他跑不掉,你們對他的調查、對他的財務狀況跟災後整個財務的變動,你們認為不用擔心。

你可以跟大家講,你們所了解的是這樣,所以不用去做假扣押這個動作,那也可以,至少是經過你們跟他接觸。你們的專業、你們的判斷,你認為不需要,那也可以,不是說一定要假扣押,我也尊重市府的專業能力。所以這一點我就尊重你,

我只是提醒你,你們認為不需要就不需要,但是你要擔保將來如果他有責任的時候,它錢也不會跑掉,這樣就好了,這是一個大家信賴的關係。



第二個,講到重建,既然都已經發生,我們怎麼樣讓整個區域的變造,絕對不是把馬路鋪回去,把停車場再蓋回去。我們已經提過好幾次,政府也回應那邊長期就有租車業或是計程車租車業的停車需求。

本來市政府捷運局有提,好幾年前陳凱凌局長的時候,有爭取中央補助款做自行車道。本來是把對面的路邊停車取消,然後能夠做腳踏車或人行步道,但是因為也有很多車停在那一段,就是氣爆這一段,有很多的租車業,所以不敢。

只好就蓋在人行道,窄窄的,根本沒有人騎,不要為了蓋腳踏車道而蓋腳踏車道,那沒需要,但還是爭取下去。

這一次發生之後,我們第一時間跟災民跟租車自救會會長、計程車業,我就跟他們協商,是不是可能市政府找一個停車場,路外停車場,我們把那邊取消。讓那邊回復,將來輕軌人行步道、自行車道都可以實踐,部分路邊停車保留,

但是大部分有停車的地方,很快得到大家的認可。你們也做了研究,聽說第一次災款會有提出來,好像駁回,就是做的計畫不夠詳實。

我再講一遍,如果你們講不通,我來說明,當然我是尊重災民、災款委員會,我做義工來幫你們做簡報。



這個停8 停車場有2,434 平方公尺,大概700 坪,它也是可以做多功能停車場,當然土地要徵收,災款就法律上它可以蓋上面的硬體,地要政府來徵收。

捷運局聽說也可以蓋一個通行道從輕軌到這裡,有三筆預算可以分別去提出。怎麼樣去符合那邊的停車需求,長期那邊就是老社區,本來車就無處停了,既然這樣就要一次處理,停車需求就有三個來源了。

建蔽率80%,560 坪,低容積800%,可以蓋到5,600 坪,初估可以蓋10 層樓,你們做的計畫是6 加1,只有6 樓,6 加1。事實上我看到這個基本的,我不知道有沒有錯誤,都發局還是地政局比我熟,可以跟我修正。

至少可以10 層樓,所以停車位要滿10 層樓,如果5 坪一個車位,5 坪是包括它的公共設施,三分之二可以做停車需求。大概有3,000坪到4,000 坪,除以5,大概七、八百個停車位。租車業有200 個,計程車和當地居民可能需要100 到200 個停車位,

基本上就是有500 個需求放在那裡,而且都要買定期票,你不用擔心這些收不夠,當然土地的錢要回收比較困難,這裡收的錢要營運這些,不只夠,還可以部分回擔我們的投資。甚至災款做的投資,還可以部分還給災款做永續的發展,這停車需求要先確定。

第二個它的財務計畫可能又不只彈性,而且所取得的營業收入扣掉營業成本之後,還可以回饋災民。不然你拿1 億或2 億來蓋也是災款,這個是做原收永續的,整個收入的部分可以返還給災款。

我覺得沒有違背當初大家善款這樣的用意,又可以解決當地整個社區的再造,這個是比跟他借來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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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龐畢度中心(來源:維基)

巴黎的龐畢度藝術中心Renzo Piano 設計的管線,當時他35 歲,現在六、七十歲了,三十幾年前做的,剛做的時候用了很多的管線。如果我們停車場本身就是一個類似這樣的設計,不用刻意再蓋一個公共藝術,它本身就是公共藝術含在建築、含在停車場,又有功能、又有藝術。

現在藝術本來就要跟實用並存才會更有意義,所以管線也有療癒的效果,也有藝術的價值,我想就是反省,但是反省不是每天看到壞掉的消防車在那裡,每天看真的是觸景傷情。

管線把它提升到藝術,可能那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包括它的電梯,那個停車場的上下斜坡電梯,斜坡都用管線的,再從停車場一直到捷運輕軌站。

這是馬德里,市長也去過,它也是像管狀的樣子,可是它不是告訴你管狀,它已經完全提升到另一個層次的意象,它也是自行車也是人行道,連接輕軌到停8 的停車場。

要不然那一站捷運站在瑞北街,是籬仔內的出入口,變成跟現在的災區只隔個凱旋路,它沒有情感上的連結,就在左邊右邊而已。你蓋一個自行車橋、人行橋,跟那個停車場;

社區可以經過那個停車場,上去斜坡電梯可以去輕軌站,上面可以做商業空間,有些是商業設施,樓上做停車場,頂樓可以做里民的活動中心。

我覺得做這樣的功能,陳局長,你同意嗎?你若是做委員會不接受嗎?是不是你們的報告太簡略了,請陳局長答覆。


主席(許議長崑源):陳局長,請答覆。


交通局陳局長勁甫:謝謝吳議員對停8 還有整個災區,未來如果有機會整個重建的一個新的想像,確實有關停8 的想法,我們跟吳議員還有地方上的想法是滿一致的。

透過立體停車場的興建,我們有機會把本來凱旋路上的兩邊都有停車格,有一邊取消,可以把人行道變成是非常人本的步行環境。

剛才議員提到的自行車道,也透過這一次的改建,會在輕軌側那邊,會把它布設起來,所以未來整個功能上應該會滿不錯的。



再來問題就在於剛好地方有一個停8 這塊基地,這塊基地目前還沒有徵收,所以第一個我們必須克服的就是我們是不是要編預算來徵收這塊地。

當然上面的建築物怎麼樣透過這一次的機會,可以跟整個重建的概念做一個整合,跟功能上功效的發揮,我覺得這個是非常值得去考慮的。我們也提出一個構想,向善款委員會申請,看看能不能支持,…。

吳議員益政:沒過的原因是怎麼樣?這樣說比較快。

交通局陳局長勁甫:主要是因為它目前如果上面的建築物,我們預計是蓋上面6 層下面1 層,這樣的建築上面的建築物大概建設經費要3 億5,000 萬左右。

委員認為,第一個善款是不是適合用在公共停車場的興建,有部分委員是認為這個是公共設施,應該由政府來提供。有些委員是支持這個構想,但是可能認為我們這麼大的一筆錢直接由善款來處理,是不是合適。

還有委員也提到就像剛才議員所提到的,未來如果真的用善款來蓋,是不是有一些回饋機制回到善款永續挹注社區的一些維護,或是一些發展,所以在那一次的會議裡面就沒有通過,希望我們再做更好的…。

吳議員益政:就是財務計畫

交通局陳局長勁甫:是的。

吳議員益政:市長如果支持他們先以善款撥用,但是財務機制也是可以算出來的,你和自救會、計程車租車業,因為那裡也是要收費,它不是免費停放,

誠如你說的,那些錢是來自善款,當然地下部分是政府出錢,它不是百姓出錢建的,這邊的收入你還是要繳錢,

不能說我是災民就不用繳費,這個還是有少數人有這樣的想法,所以有人告訴我時,我立刻就阻止他說,這些錢不是稅金,而是善款,不可能免費停放,只要是合理的,大家也會接受。

這個財務計畫可以算的,如果停五、六百輛,是每天都有,還是買月票的,它可不是零散停放,以500 輛來試算,試算出來的錢,第一個,錢可以先回災款基金。第二個,後面再收的錢,當然是市政府的。

這是透過財務計畫來做,有些委員提出這個案子來讓大家思考,我相信我們也可以很正面回應他,把各種可能再算精準一點,

我希望交通局能夠再精準的提出來,而且要圖文並茂,有些人是注重感官,人都是感官動物,當然也包含要有理性和感性,你要把各種可能都列入,當然還是要財務做支撐。

交通局陳局長勁甫:好,謝謝。


▲聲樂家郭建霖,受好友吳益政市議員的邀請,在苓雅區英明黃昏市場舉辦別開生面的「菜市場音樂會」,讓民眾在開心購物的同時,也能輕鬆地享受美妙音樂。(圖/記者何沛霖攝)
吳益政邀請聲樂家於英明市場演出(來源:Now news

吳議員益政:也是同樣的問題,我們在協商的時候,水利局也有去,林榮里那邊的災民也反對,一般人都說兩個都要建,否則就都不要動。我們也是說服他,不然當民意代表很簡單啊,說:對對對,照這樣說就好了,結果還是又回到原點了,

但是我們卻說服他說,一邊取消、一邊保留,只要保留哪一邊,我們也尊重他的意見。他們還提出來說,英明市場對面有一個停車場,聽說經發局好像知道那邊不能動,是因為有歷史背景,說那是市場用地,以前是為了仁愛公園地下街那些人的要求才搬來這裡,

所以你只要想動的話,這些人就會出來反對。我不知道地下街有幾年了,但是我印象中至少有二十多年,大家至今仍耗著不動,你不要動,因為你一動的話,我就會不同意;但是不動它,也就只好放著,大家都沒有正面處理它的問題。

我等一下再請教經發局、地政局或都發局,如果把這個菜市場用地變更為停車場多功能使用,一方面取消路邊停車,讓林榮里這些社區的人有地方停車,它是收費的停車場,

局部還是有三分之一可以做商場,或菜市場的可能,他們要來最好,這樣就同時解決兩個問題了,經發局長和都發局,請回答。

主席(許議長崑源):曾局長,請說明。

經濟發展局曾局長文生:你提到這一塊市場用地,確實它是因為當時地下街失火以後,有需要把攤商移到這個地方來,可是一直都沒有做市場的興建,其實目前的用途就是停車場,目前的用途確實它就是停車場。

吳議員益政:但是不能建啊!

經濟發展局曾局長文生:對,它能不能變成立體化,就是因為它的用地變更的問題,除了這一件事情以外,還有另外一個問題是,因為它和攤集場兩個對面,就是市場要開闢,還是要維持這個攤集場,其實也是要討論,

畢竟攤集場不是在市場用地上面,這會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們怎樣能夠讓它包括攤集場的狀況能不能改善,這個我們要一起來考量。

但我個人是支持的,就是遇到狀況時,像這幾年來市場用地變更已經沒有市場需求,我們都已經加速在變更,這個事情吳議員應該非常清楚,這個地方是剛好兩個不同的因素卡在一起,我們會儘速來處理。



吳議員益政:就這一次來處理,你這一次的機會…。

經濟發展局曾局長文生:我們上次已經通檢過一次市場用地了,該變更成停車場就變更成公停了。

吳議員益政:這一塊沒變嘛。

經濟發展局曾局長文生:就這一個沒有,目前還沒有。

吳議員益政:對,現在會因為這樣做專案變更嗎?

經濟發展局曾局長文生:這個地方如果整個評估起來,包括和英明攤集場要有個協商,英明攤集場這個狀況要怎麼維持,要維持到什麼時候?我覺得這個需要討論。

吳議員益政:我的意思是說,你先變更為不是菜市場用地,而是停車場,你停車場可以先滿足,菜市場或攤販的空間你保留,你保留之後,你在英明市場要怎麼處理?

第一個,你先蓋起來不會和它有衝突。當然以後他們要兩個併市也是可以,或是他們要遷過來,這個留待以後再討論,這有很多種可能,但是不會影響停車場變更這件事情,停車場這件事情…。

經濟發展局曾局長文生:對,你的意思是,英明黃昏市場現在不是一個正式的市場,萬一以後它的用地地主有任何其他的需要,或不合適的話…。

吳議員益政:你認為沒有停車需要嗎?

經濟發展局曾局長文生:沒有,他如果把用地要拿來做別的需求,結果攤集場沒有地方去,這個地方是不是還要有市場用地?所以這件事情我們必須更審慎一點,我是考慮到這一點。

吳議員益政:我的意思是,停車場多功能本身就有包含商場,或是市場,商場可以嘛!

經濟發展局曾局長文生:對,這一塊…。

吳議員益政:他們要想過來這裡就讓他們過來啊!

經濟發展局曾局長文生:我知道,吳議員的意思是把它做多功能使用,我們現在做商業用途。〔對。〕這個部分我們可以來研究,

但我要說明的是,因為那個地方我親自去看過,現在市場用地那一塊的面積並不是非常大,要做成立體停車場,我們可以來設想,但是要solution 出來,才來變更用地會比較OK,這個部分我們絕對會來做個討論和規劃。

吳議員益政:請交通局、都發局、經發局也做個專案報告,這個地方不是又要三年、五年的,或再一個二十年,沒那回事啦!即使今天沒有氣爆,這件事情也是要去處理,而不是一直延宕,大家也一再耗著,仁愛公園地下街的那些人可能有些人也不在了。



經濟發展局曾局長文生:議員,這個我要說一下,這邊的市場用地我們真的做很多的活化和調整。

吳議員益政:我想知道的是,這個用地因為有停車需求,我去說服林榮里的居民,請他去接受更好的道路型態,有人行道、自行車道,也有部分的停車需求,我也有責任去爭取停車需求的路外停車,而路外停車本來就是整個城市發展的方向,

我路外蓋完,坦白講路邊就要取消,路邊取消後,公車專用道、人行道、自行車道才有可能。

像明誠路那邊你們建好人行道、腳踏車道之後,你們立體停車場卻沒有建,那些車子要停哪裡?人家再罵你們說,你們推動綠色環保都是在搞一些有的沒有的,根本都不管人家的死活,對市民沒有配套出來,所以路邊停車,我認為是會一直發展的。


像泰國曼谷,理論上是比我們還落後,理論上啦,這是二、三十年前的事了,當時整個城市都塞車,現在你再去的話,當然車子還是很多,但是他們自從有輕軌捷運之後,最主要它不是設在第一個地面,就是在大馬路旁邊的巷子後面就有一個停車塔,路邊都取消不能停車,



但每一輛車都還有得停,因為你看到路邊都是很整齊的商店街,可是要停車就要開進巷子後面,它就有一大棟的停車場。你們如果還有機會的話,請你第一站去曼谷看,交通局也是一樣,人家怎麼去解決停車的,怎麼把路讓人車走,不是停車,

停車是它不影響人又不影響車的時候,它才可以停,就是這個邏輯而已,很清楚。我要把凱旋路恢復的話,是要恢復人和車的行進,

不要停車就是要蓋個停車場,沒關係,不然你不要蓋,你再找一塊地來讓他們蓋,就是這樣而已,我也沒說一定要那一塊地來蓋停車場,你就再找一塊地,我也不要碰這個也沒問題啊,請經發局去研究。

再來,氣爆區域改造計畫有很多,不管是修復、挽面計畫、簡易都更、街廓都更,也請都發局提出各種可能,讓工務局有各種選項、有哪些情境,以及怎麼去做,當然有很多學者專家來討論,我們再花時間來做。(非全文,僅收錄氣爆部份。)


*後續發展:雖然高雄氣爆32名罹難者賠償全數達成和解,但重傷和財損的災民還在努力中,吳議員也會持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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